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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育保险

  •   对于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修改后的条例还要求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划定发给奖励扶助金,详细办法由省政府划定。  对于失独家庭,修改后的条例给予了特别关注。根据新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生养且未收养的夫妻,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和本...
  •   同时,针对多生或婚外育,条例划定:违背划定生养或有其他违背计划生养行为,属国家工作职员的,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多生养、婚外生养或者有其他严峻违背计划生养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养行政部分存案;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工作职...
  •   嘉宾提醒:从10月29日起,申请借款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家庭住宅总面积查询表》   【核心提示】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期调整:自2010年10...
  •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在刚结束的上个社保年度,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136万,为历年年参保人数最多的一个社保年度,平均每人领取的待遇为6276.74元。昨日,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听12333专线,就生育保险相关问题,为读者进行了详细解答。...
  • 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地点:  市区分工: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经办地点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3楼 ...
  •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精神,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二、具体办...
  • 1、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
  • 一般规定缴纳满一年且怀孕时仍在缴纳的可以使用生育保险报销,但是有的地方规定缴纳满六个月即可,社保制度处在改革中,经常变化,具体应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消息,今年7月1日起,福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将调整。同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定期待遇)执行新标准。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福州工伤、生育保险缴费...

福建生育保险为生活在福建的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保障,均衡生育费用负担,随时关注福建生育保险新政策,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保障福建生育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