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地点:
市区分工:市属企业职工请到市社保中心申领,区属企业职工请到各区社保中心申领。
经办地点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3楼
12333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一楼
电话:0592—5863077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湖里区仙洞路3号
5635093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集美区滨海路898号(台商服务中心)三楼
6213657、6256486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 海沧劳动力市场三楼
6051045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7229192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
7889773
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