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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育保险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规定,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和...
  •   根据《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2017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133元,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下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标准将进行调整.  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的年平均工资为61253元,结合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至...
  •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考虑到企业负担,办法还特别提出,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
  •   根据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
  •   泉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缴费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参保职工符合我省计生规定生育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1、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发给生育津贴.  ①以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发给3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难...
  •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生育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调整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生育待遇、转移接续等多项内容均有变化,此举也将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作出规范.  据了解,我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将由企业职工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
  •   2016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630元,结合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945.0...
  •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
  •   如何采取有效办法,让好政策惠及民生,需要尽快制定完善的政策、配套的措施并落地实施。这需要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增加生育、养育、教育以及医疗资源的供给,降低生育负担,完善生育、养育的公共服务,并保障妇女合法休假与就业的权利。如此,才能让有生育二孩意愿的...

福建生育保险为生活在福建的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保障,均衡生育费用负担,随时关注福建生育保险新政策,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保障福建生育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