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 > 福建生育保险 > 厦门生育保险 > 同安生育保险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解读

  嘉宾提醒:从10月29日起,申请借款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家庭住宅总面积查询表》

  【核心提示】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期调整:自2010年10月29日起,我市执行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住房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出现变化,那么,具体变化是哪些?首套房和二套房如何界定?已经购买了两套房,还能够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吗?职工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要提供担保吗?等等问题,近期都为市民所关注。

  5日上午,嘉宾接热线栏目围绕“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问题,请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读者答疑释惑。您可登录百家村社区www.100cun.net查看更详细内容。

  小房换大房、异地购房和二套房、三套房如何认定等牵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读者咨询络绎不绝。5日热线期间,读者对新政策实施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会出现怎样变化高度关注。

购房人的住房情况

以家庭为单位确认

  一读者来电说,自己和妻子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现在想联名买一套更大的,咨询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嘉宾说,从10月29日起,按照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该借款人家庭已有两套房产,现新购买的房产属于第三套,是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家庭住房套数

既认房又认贷

  很多读者非常关心新政策实施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如何确认借款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套数。

  一读者说,自己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是房改房,没有申请贷款所获,另一套是通过住房贷款所获,但目前已经还清所有贷款。现在自己想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产,咨询这套房产是否可以作为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嘉宾说,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借款人已经有了两套房产,即使其中一套从来没有申请住房贷款,再购买房产时,也属于购买第三套房产,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换句话讲就是,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既认房又认贷。

申请前

要出具两项证明

  按规定,从10月29日起,借款人必须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和《厦门市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家庭住宅总面积查询表》(下称《查询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不属于第三套(含)以上房产的,才能够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这两项证明中,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由贷款银行出具,主要确认个人是否使用过住房贷款;《查询表》由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主要确认该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房产、有多少套房产等。

  另据介绍,截至2010年9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3.98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69.87亿元;个贷使用率70.77%,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0.0131%,远低于国家标准值(0.15%)。

  【相关新闻】

首套商品住房

首付不低于30%

  由于近期出台的房产调控政策比较密集,有些读者被搞糊涂了:购买首套房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首付到底占多少?是20%,还是30%?

  嘉宾说,根据《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首套非商品住房的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即不论购买房产面积大小,首付比例都不能低于50%。

  也就是说,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要明确自己所要购买的房子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如果是首套房,再确认是否属于商品住房,属于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属于非商品住房的,再通过面积大小来确定首付比例。

贷款办理程序及时限

  小贴士

  (一)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二)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四)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五)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读者问 专家答

  什么是商品住房

  问:商品住房是指什么?

  答: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限定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通知》,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咋界定二套及以上房产

  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如何界定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答:《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发现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通过查询人行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担保人吗

  问:我是外地户口,但是在厦门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要提供担保吗?

  答:需要。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需要提供担保:

  1、借款人或借款人一方为外地户口;

  2、借款人双方都为本市户口,一方在外地工作;

  3、贷款期限内只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

  新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问: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从2010年10月20日起,人民银行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期限五年以下(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3.33%上调为3.50%,上调0.17个百分点;期限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3.87%上调为4.05%,上调0.18个百分点,但上调幅度均低于同期上调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幅度。

  有过异地贷款咋办

  问:我在厦门只有一小套房产,曾经在龙岩用商业贷款给父母买过房产,现在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厦门买套大的房产自住,可以作为第二套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是全国联网,当你在厦门开具个人信用报告时,个人信用报告上会体现你所有的住房贷款信息;同时,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商业性房产信贷家庭住宅总面积查询表》也会体现你在厦门拥有一套房产。根据“既认房又认贷”的规定,你已经拥有了两套房产,因此,你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

  新政贷款对象和条件咋定

  问:听说现在贷款公积金的对象和条件都发生了变化,是咋变化的?

  答: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⑸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职工购买的自住房不含别墅。

  购买第三套住房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问:我曾经使用过住房贷款买过两套住房,但是一年前已经还清所有款项,现在想购买第三套住房,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根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0月29日起,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