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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调整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关于2018年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的通知》,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此次申报的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和6月10日至6月30日.
  申报的办法有两种:一是网络申报,用人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经审核后,送医保中心窗口受理;二是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参保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可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
  据了解,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