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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19〕3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9〕45号)精神,要统筹考虑医保缴费负担,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部分民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确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现就2019年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等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核定缴费基数标准: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671元.
  2龙岩市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目前仍按现行费率征收,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3210元,最高不超过16050元(5月-6月保持不变)
  3从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6月,龙岩市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6170元,最低不低于3234元.
  4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不足的,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补缴基数为每月3234元.
  5从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6月,龙岩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基数2772元(保持不变),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