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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相关待遇。7月7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扩大我市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去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今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可同时享受保生活等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等相关待遇。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符合衔接条件、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5月至12月,不符合衔接条件、去年以来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