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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18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开始申报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使用,做好2018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一、适用企业
  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减员或少减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下同)。企业申请2018年度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2018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2018年嘉兴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74%。
  2018年度企业裁员率=(2017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7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其中,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中可剔除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四类自然减员的人数,并按同口径计算。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
  二、补贴标准及用途
  稳岗补贴标准为2018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社保局网上申请2018年度稳岗补贴,并提供且上传以下材料:
  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非企业主动裁员材料(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四类自然减员人员)。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中心经办窗口收到企业申请后做好稳岗补贴的受理工作。
  (二)区级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已受理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条件和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其中,企业参保人数以社保数据为准,裁员人数要与办理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证明材料进行比对确认。
  (三)对外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拟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将《2018年度嘉兴市本级稳岗补贴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加盖部门行政公章)与电子表格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
  (四)市级核拨。公示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上报的稳岗补贴企业进行核准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经办管理要求,落实受理、初审、复核、审批、支付各环节分人负责、严格授权制度;加强信息化手段技防和内控稽核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及基金安全。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同时,已享受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不能再享受2018年度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