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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保险

  •   今年1月,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完成了全市冒领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核实涉及企业60家,违法骗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34人次,冒领的失业保险金达281.04万元.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已收回被冒领的上述失业保险金...
  •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优化就业环境,宁波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将继续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起,宁波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第三次阶段性下调,总费率从1.5%下降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
  •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08元.同...
  •   个人每月可少缴一半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原为2%);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原为1%,调整后可少缴一半),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

宁波失业保险为了保障在宁波生活和工作的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广大失业朋友满足宁波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享受宁波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