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 > 江苏失业保险 > 南通失业保险 > 通州失业保险

通州区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惠民政策

  2018年,为切实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通州区结合实际情况,多措并举为企业减负.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率从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应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以来,通州区严格落实以上文件规定,按照1%的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
  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标.根据《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劳〔2017〕8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通州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为832元/月,上限标准为1890元/月.近阶段根据省里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该区相应把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858元/月,上限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随着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程序与南通的全面并轨,推进社会保障卡与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对接,失业保险金审核、失业登记、代缴医保费操作采取一站式服务.目前通州区已全面启动失业金发放使用社保卡领取的工作.2018年1至7月,通州区失业保险参保104566人,基金征缴收入2925.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