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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再次上调

  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63号)的精神,通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66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通州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原来的832元/月调整为858元/月,执行对象为2018年7月份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主要是针对此前通州区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进行的变动.为将此项惠民政策迅速落实到位,通州区就业中心精心组织认真比对相关人员数据,确保了调整政策的及时到位.此次调整人员有36人,调整后月增发912元,累计多发放3982元,其中2018年7月份差额补发为27人,补发金额为678元,此款将和2018年8月的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