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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社保

  •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南通市将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涉及全市约81.9万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
  •   根据上级部署,南通市城乡居民社保费将于6月30日起全面由税务机关统一征缴.为保障业务系统顺利切换,市人社局25日7时起,暂停所有社保业务,"涉及企业和个人的所有业务." 企业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都无法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等业务也...
  •   为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全市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2019年1月起,我市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148元.此项惠民措施在3月初执行并从1月份补发,此举惠及全市约34万名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  城...
  •   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展开,预计4月底前完成集中征缴工作.  据悉,今年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是1400元、2100元、3000元和4000元,政府分别补贴70元、110元、130元和150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以...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婴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区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原城镇老年居民、教育系统民办保养人员、...
  •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南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我县同步执行.  此外,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精神,南通市生育保险一...
  •   2018年,为切实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通州区结合实际情况,多措并举为企业减负.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
  •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苏政复〔2018〕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自2018年8月...
  •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7月1日起,全市生育保险一次营养费补助标准调整.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   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63号)的精神,通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66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通州区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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