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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832元/月

  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96号)精神,通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640元/月.随之,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通州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原来的806元/月相应调整为832元/月,执行对象为2017年7月份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针对此次惠民政策的落实,通州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相关人员数据进行了比对,为按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做好了充分准备.此次,通州区涉及失业保险金调整发放人员有84人,调整后月增发2025元,累计多发放金额12558元,其中2017年7月份差额补发72人,补发金额为1808元,此款将和2017年8月的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