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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

  •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已开始缴费。  缴费对象为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或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
  •   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出《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先天性耳聋患者人工电子耳蜗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从7月1日起先天性耳聋患者人工电子耳蜗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
  •   自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推广社保网上申报以来,在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积极配合下,在申报期内按时完成了社保申报工作.为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现将社保业务经办时间做相应调整.  据了解,经办时间调整后,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及缴费申报,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
  •   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于4月1日至9月30日,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据悉,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微信自助认证.通过微信扫一扫方式下载手机APP认证系统,进行自助认证;基层工作人员亦可使用人工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对于年老体弱或行...
  •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决定,自7月20日起各直属管理局办事大厅周五下午正常对外办公.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从减少办事程序环节、发展惠民便民业务、提升信息共享水平等方面加快推...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起,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
  •   2018年度的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开始缴纳,全额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超过征缴日期仍未缴费的居民将无法补缴,2018年将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持社会保障卡等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到海南农信ATM机、手...
  •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海南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核定其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其中一类行业风险的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共设3档;二至八类行业风险的用人单位浮动费率...
  •   今天(4月27日)上午,从海口市大同一横路搬迁至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房屋档案综合大楼一楼的海口市社保服务大厅,正式开展业务办理,并同步推出“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优化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等工作流程,缩短经办时限,为市民打造优质、...
  •   该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启动,至6月30日结束。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被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海口市农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为海口市城乡居保(含老农保)待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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