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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伤保险明年1月正式启动企业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昨日,贵阳市医保中心向记者通报:《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发布,该市将于明年元月份正式启动工伤保险。
  根据《办法》规定,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认定工伤前,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市或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继续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与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原则上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相应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市或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据了解,贵阳市工伤保险本着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原则,从2005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开始征收工伤保险费,2005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才能享受该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工伤,工伤待遇由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