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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兴义市上调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保证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兴义市于本月初上调了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以及伤残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工伤待遇.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惠及100余人工伤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根据(黔人社发[2018]3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兴义市社保局决定于12月完成兴义市工伤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工伤待遇工作.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一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因工至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二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之后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49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47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45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43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4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再增加20元.住院伙食费补助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由原来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2元.生活护理费自2017年1月1日起,每年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月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50%、40%或者30%比例计发,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出现资出现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以上调整项目及标准,除生活护理费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原渠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