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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失业保险金下月大幅提标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将按新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人均增幅达91.25元/月,作为一类地区的兰州市五区每月从280元调高至375元。同时,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以及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也将一并调整。
  失业金人均增幅91.25元/月
  目前,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一类区280元/月、二类区260元/月、三类区235元/月、四类区210元/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调整为一类区375元/月、二类区350元/月、三类区325元/月、四类区30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33.9%、34.6%、38.3%和42.86%,人均增幅达91.25元/月。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上调1000元
  同时,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规定,对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即“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2500元调整为35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1200元调整为1750元”。
  职业培训和介绍补贴标准提高
  此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还对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根据规定,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将调整为:经职业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培训人数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就业率达不到50%的,按实际就业人数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调整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就业证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
  全省87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10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75元/月。分别是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50元/月。分别是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25元/月。分别是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300元/月。分别是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掖市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武威市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陇南市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阳市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定西市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州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