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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失业险再提标

  从2015年7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兰州六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至1081元/月。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本次调整是2010年起第六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一、二、三、四类地区月发放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81元、1009元、936元、879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2007年修订的《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计发。全省失业保险金现行发放标准是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为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后将分别达到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目前我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可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目前,职工医保参保者每月还需自己缴纳一定比例的参保费,而失业者个人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有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