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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

  日前,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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