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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宿州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精神,为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登记失业人员的权益,近日,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按照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的90%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52元/人·月,比之前增加了27元.据介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终止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为落实当前稳定就业工作部署,鼓励领取失业金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从今年10月份起,全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1000元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整后,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求职补贴标准较之前增加了2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