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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内蒙古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兴安盟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参保人员失业1到12个月,由原来每人每月1248元上调到每人每月1404元,每月多增发156元.13到24个月,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92元上调到每人每月1248元,每月多增发156元.
  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兴安盟深度贫困地区的参保人员,放宽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技能补贴.另外,8月份起由原来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变更为60%进行补贴.
  技能补贴申领人员放宽至事业单位.即技能补贴由原来只发放给企业在职人员,现放宽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