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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面提高

  为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根本利益,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近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以及《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有关事宜的通知》,从2017年8月1日起,以新调整的全市职工最低工资1760元为基数,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上年增幅7%,第1至12个月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8元;第13至24个月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32元.
  截止2017年7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1.02万人,共征缴失业保险10527.73万元;共为13610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取暖补贴1808.79万元,发放率达100%.同时为13325人次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医疗保险404.97万元.各项待遇的兑现使得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不仅有效的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且为失业人员更好的就业解决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