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4月开始,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
3月23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据介绍,此项政策旨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据了解,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江苏还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