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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育保险

  •   为加快推进盐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下发后,盐城市率先出台实施办法。9月23日下午,记者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获...
  •   近日,金湖县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召开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针对目前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同时就"同舟计划"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等方面提出建议.其中,在...
  •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南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全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我县同步执行.  此外,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精神,南通市生育保险一...
  •   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起上调生育保险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待遇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1510.32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132.84元,增幅为9.64%.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和镇统发[2018]57号统计公报要求,职工生育或者...
  •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南通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苏政复〔2018〕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自2018年8月...
  •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7月1日起,全市生育保险一次营养费补助标准调整.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   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我市要求各地认真执行《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和有关政策要求...
  •   从本月起,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上调至0.8%.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在我国,不管男女,凡是与...
  •   宜兴市从2017年7月起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将生育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执行.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无须缴纳.2015年起,宜兴市将全市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有雇工...
  •   近期,金湖县对2017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工伤待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5%,其中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

江苏生育保险为生活在江苏的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保障,均衡生育费用负担,随时关注江苏生育保险新政策,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保障江苏生育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