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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

  ,从7月1日起,佛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上限调整为20268元。
  据透露,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9号),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市将于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7月1日起,佛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佛山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1600元,即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00元的300%。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