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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待遇在社保卡发放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表示,推动省本级工伤保险各项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工作,是为了深化社会保险“不见面”服务,加快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支撑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发挥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基础信息、缴费记录、待遇领取、自助查询等功能的运用,为参保人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社保服务。
  使用社保卡发放后,对新申报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含定期待遇及一次性待遇)的参保人,其申报的待遇需发放到个人账户的,统一以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作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账户。参保人未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开卡后未激活金融功能的,应尽快开通或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而对通过单位代发或非社保卡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的参保人,则须抓紧办理银行信息变更手续,通过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办系统办理“银行信息变更(工伤)”,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账户转为本人的社保卡领取。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醒,参保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银行信息变更手续时,应核查领取待遇人是否已开通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可拨打服务热线电话1233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