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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人员最多可领5940元失业补助金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此次失业补助金发放呈现保障范围显着扩大、补助标准全省最高、申领渠道方便快捷等特点。2020年3月至12月,在深圳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参保1年以上失业补助金990元/月
  补助标准全省最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2020年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人员最多可领5940元。
  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社保局官网社保个人服务网页、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人社”或“深圳社保”、i深圳、社保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通过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