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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庆元县开始实施全民医疗保险

  2018年1月1日起,根据《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精神,庆元县将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全民医疗保险分为一档和二档.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一档,学生和未成年城乡居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参加二档,其他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参加一档或二档.其中一档筹资分别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个人缴纳.二档筹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2018年个人缴费350元,政府补助750元.
  全民医疗保险在完善征缴管理的同时,也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住院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28万元;新一档门诊待遇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住院与门诊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原城乡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新二档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住院与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此外,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60%.
  据悉,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该县还将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公务员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