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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

  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杭州主城区全面并轨,参保缴费、待遇享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都将与主城区一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做重大调整.
  政策解读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1.少儿医保:我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指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中小学就读的学生;非我区户籍,在我区中小学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非我区户籍,在我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除政府另有规定外,外籍的学生和外籍的学龄前儿童不纳入参保范围.
  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我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以下统称其他城乡居民).
  3.大学生医保由主城区统一经办.
  二、缴费标准1.少儿医保:6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250元/人.年.
  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个缴费档次,一档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600元/人.年;二档为12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400元/人·年.其他城乡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一档或者二档参保.
  三、参保优惠政策持我区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
  四、报销待遇(一)住院医疗费用1.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25万元.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2.少儿医保、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具体如下:
  (二)门诊医疗费用1.一个结算年度内,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300元.
  2.报销比例: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规定以杭州市下发的文件为准)政策亮点1. 2017年底前参保有优惠.凡2017年12月20日前参加2018年城居医保的人员,缴费仍沿用主城区2017年的标准,即少儿医保个人缴费20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50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个人缴费300元.2018年1月1日后参保的,将按新标准执行.
  2.新增签约优惠政策.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门诊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3%.
  3.新增转诊优惠政策.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4.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