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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调整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本月起,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且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等首次和企业职工同步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171元,下限为275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后,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371元,增幅达8.2%,增幅同比下降0.6%;最低缴费基数首次统一标准,由原来的市直2550元/月、各县(区)2400元/月统一执行2750元/月,有利于同城待遇,保障公平.同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月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月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外,我市还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调整,从原来的5600元调整为6057元,增幅达8.2%;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基数从原来的67200元提高到72684元,增幅也达8.2%.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