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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近日,为确保我县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县人社局根据宿迁市《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我县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等首次和企业职工同步调整.
  据悉,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171元,下限为275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后,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371元,增幅达8.2%;最低缴费基数首次统一标准,由原来的2400元统一执行27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月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