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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万失地农民全部转为市民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目前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12.53万人,其中参保缴费75.98万人,养老金领取人数36.55万人,保险覆盖率达到99.26%,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市覆盖。
  社会保险水平也有提高,今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080元,人均增加245元/月,待遇水平在省内第一。6月份,城乡老年居民调标和增发的养老金待遇全部发放到位。部分特殊人员养老金待遇得到增发。
  2011年12月31日前7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均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增发。
  职工医保门特待遇水平也大幅提高,门特报销比例已由调整前83.1%提高到91%,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2%和71%。
  被征地人员实现同城同待遇
  征地保障办法今年实施后,劳动年龄段人员失业期间可申领不低于842元/月失业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最低可享受每月750元的养老待遇;养老年龄段人员每月可享受500-700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同时都可享受与城镇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从今年起,“基础养老金”的最低计发标准也在提高:农村居民由原来6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部分区县城镇居民由200元/月提高到了22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每年增加10元。
  主城一类地区钟点工每小时11.5元
  此外,今年6月1日,南京市一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1140元/月、930元/月分别调整到1320元/月、1100元/月;“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一二类地区的9.2元/小时、7.5元/小时调整到11.5元/小时、9.6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