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 > 山东工伤保险

山东工伤保险

  •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这是我省自2005年起,连续14年...
  •   从本月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检查内容为2017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工作,...
  •   自2018年4月1日起,德州市调整部分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共涉及单位447家,其中357家单位费率下浮,90家单位费率上浮.  此次费率调整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德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旨在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广大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调动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办法.  办法中的工伤保险费率...
  •   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增加.这是我市连续13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的具体标准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   近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7〕32号文件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对济南市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作出调整,新的待遇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
  •   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
  •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对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待遇的人员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
  •   省人社厅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三项定期待遇所需费用,...

山东工伤保险查询频道提供山东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条例和缴费比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山东工伤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