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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市、区工伤保险受理范围有调整

  为确保《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顺利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决定,自2月1日起,对市、区工伤保险受理范围稍作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1.调整:原市人力社保局受理的市区(含水阁开发区)企业单位、本地建设施工单位承建工地发生的工伤事故自2月1日起调整为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受理;
  2.不调整:原市人力社保局受理的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省工伤保险统筹的行业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仍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原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的莲都区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仍由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受理;
  3.不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地点不变.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地点: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丽水市人民路615号),电话:2090352;
  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地点:莲都区丽青路25号,电话:2278060;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丽水市人民路615号),电话:209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