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2日,我国位于大城市的某国有企业职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导致工伤事故,失去了3只手指,企业以张某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为由,只给予少量的一次性赔偿。张某听说他所受的伤害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于是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经工作人员查询,该企业并未参加工伤保险,张某不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
要求:请指出在上述案例中,张某所在的企业犯了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其错误行为?
一,张某的公司未办理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属强制保险,公司未办理,就应对张某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公司是不可以以张某是主要责任者只给予少量赔偿.
工伤只存在是否认定的问题,而没有责任之分,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的.国家要求强制保险就是为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