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查询 > 浙江工伤保险 > 嘉兴工伤保险 > 平湖工伤保险

市本级全面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

  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嘉兴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人社〔2016〕80号)文件精神,市本级已全面开始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
  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方式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应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船舶等相关行业企业及其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以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的行业工伤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施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为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暂定为1‰。
  三、缴费流程
  为做好市本级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简化参保缴费流程,为参保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第三方在市和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市本级工伤保险开户登记和缴费工作,并通过第三方开发建立的“嘉兴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名制公共管理平台”,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市地税局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将参保单位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相关信息作为参保依据传输给市社保事务局。
  四、参保流程
  为方便单位缴费参保,建筑项目施工单位在缴费时,可以同时向第三方设立的代征服务窗口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书或承建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书、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等参保资料,由第三方定期汇总移交市社保事务局办理参保登记。
  第三方开发建设“嘉兴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名制公共管理平台”,对市本级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并将参保人员名单以固定格式按日备份,接受有关单位定期检查。
  建筑项目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由施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为简化认定程序,对于发生在工地内的事故,应同时提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六、待遇支付
  建筑业参保单位凭相关材料向各区设立的建筑业工伤保险费代征服务窗口申报。
  市社保局在结算审核次月支付到参保单位账户。个别待遇经参保单位同意可支付到个人账户。参保单位可通过相关网站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凭证。
  其中应由参保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参保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对施工人员既在企业内参加了工伤保险,又同时在项目上参加了工伤保险,在项目上发生工伤事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