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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将调整

  8月21号召开的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提升服务水平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业务办理的基本共性要求,同时加强了对违规提取的处理力度。
  为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目标,达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经济效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2月13日联合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为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此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取消了不属于住房消费的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提取、职工在职期问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提取,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转人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取、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二、将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提取放宽为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即可提取。
  三、增加了购买自住拍卖住房提取、出境定居提取。
  四、明确了提取人非申请人本人时需提供的材料。代办是提取管理中的常见现象。目前公积金中心无法与公安、民政、商业银行等部门实现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的实时验证,为防范风险,要求提取受托人在代办提取时,必须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证明等材料。
  五、加大了对违规提取的处理力度。将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委托银行工作人员纳入了责任追究范围。
  同时,对于无房职工因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确定为:市区18000元/年,各县(市)9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