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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为支持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过快增长,德州市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作出调整.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此外,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据介绍,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目的在于提高购房的首付资金门槛,将炒房者排除在外,达到抑制房价的作用.控制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目的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满足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决定实施"认房又认贷"的政策.缩小公积金提取范围拟规定本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也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即今后无论异地还是本地购房都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按照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以主贷人在业务软件系统查询到的结果为准.本决定自8月20日起执行,以下三种情况按原政策执行:购买期房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8月20日之前;购买二手房,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在8月20日之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商业贷款结清日期在8月20日之前.
  近年来,在国家"去库存、调结构、稳增长"的宏观政策指导下,为落实"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政策要求,德州市先后几次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得到充分体现,全市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得到快速释放.2016年,德州市提取公积金12.62亿元,发放贷款23.6亿元,累计放贷81.9亿元,政策惠及职工7.32万户,支持消化库存101.45万平方米.2017年6月底,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高达80.12%,资金使用率87.63%,目前仍继续保持上扬态势,全市房地产去化周期7.5个月,已低于15个月的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