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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出新政策

  公告《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准入及贷款预约受理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提出,开发企业与宜昌公积金中心就开发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后,仅表明该项目楼盘取得公积金贷款准入资格;书面报经宜昌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成为公积金贷款可贷楼栋;若有在建工程抵押或土地抵押贷款的,抵押权释放手续办妥前不具备公积金抵押贷款资格.
  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楼盘项目准入及贷款受理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权责,防范合作项目及公积金贷款风险,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以项目准入,以楼栋受理"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企业与宜昌公积金中心就开发项目(单个、单期,以下同)签订合作协议后,仅表明该项目楼盘已与宜昌公积金中心合作,即取得公积金贷款准入资格,但并不代表该项目下所属楼栋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对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开发企业对该项目下资料齐备,建设进度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且符合其他贷款受理条件、不存在贷款风险的楼栋,书面报经宜昌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成为公积金贷款可贷楼栋.宜昌住房公积金网站"公积金贷款可贷楼盘查询"专栏,对宜昌城区内可贷款楼盘项目及楼栋进行实时公示.
  三、购买公积金可贷楼栋房屋的公积金缴存人可向宜昌公积金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对于未纳入可贷楼栋的贷款申请,宜昌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其贷款预约也无效.若因开发企业单方面承诺公积金缴存人能够用公积金贷款,导致对公积金缴存人及开发企业等造成的任何影响或损失,均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四、对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楼栋,若有在建工程抵押或土地抵押贷款的,须由开发企业自行协调贷款银行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释放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否则,不具备公积金抵押贷款资格,贷款预约申请失效,不能进行贷款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