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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6湖北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的
  ①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合同未备案,则需提供两证
  ②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支取审批表》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②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
  ③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
  3、购买集资建房的
  ①集资房协议,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修建集资房的批复文件
  ②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的
  ①二手房交易正规合同②房屋产权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过户契税发票
  5、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的
  ①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②工程费用预算表
  6、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审批资料
  ③工程费用预算表
  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经单位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支取审批表》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审批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审批表》,上述审批表的有效期限为单位盖章之日起一个月内。
  3、持《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审批表》办理支取的需到贷款银行填表、盖章。
  4、职工本人或配偶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所需资料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5、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准予提取的职工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直接转入其个人指定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