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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永康缴存 可用于省内异地购房

  记者从永康分中心获悉,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已有9名在永康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申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换句话说,现在浙江省内工作的职工,可以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省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当前,人们跨地区流动性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其他城市购房的现象日益增多。早在去年12月,省内缴存金华可贷的“单向通道”就已开通,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金华市户籍居民在金华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随着《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户籍限制也被取消,省内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彻底放开,永康市民可以去杭州等地买房申请当地公积金贷款,反之也一样。
  “此次全省的政策出台,明确了这是一个双向通道。”永康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一条通道从金华出发,金华居民可以去省内其他任何城市购房,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支持;另一条通道从其他城市出发,省内其他城市居民在永康购房,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申贷。
  贷款时需要征信记录
  根据规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提供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记录。永康分中心提醒市民,贷款的时候确保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是十分重要的,以免因不良记录影响贷款发放。
  据悉,近3年内有以下情况的,均不符合贷款条件:银行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银行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的;信用卡拖欠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先前在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间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因骗提骗贷列入分中心信用黑名单仍未消除的;其他纳入征信报告的严重失信情况。
  此外,自10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在可贷比例和最高限额内,不超过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少于5000元,按5000元计算贷款额;存贷挂钩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作为保底金额,在贷款期间除一次性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外不得提取,超出保底金额以上部分,除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外不得用于其他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