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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住房公积金调整 首付最低调至二成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舟山市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出调整。主要有最低首付款比例从现有的30%调整为20%,适当放宽职工家庭在市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同时,简化了租赁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无需提供租房发票。
  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舟山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有的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适当放宽职工家庭在市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租房符合条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为简化租赁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舟山市公布《舟山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作了调整。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且目前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以市、区、县为行政区域;舟山本岛范围内视同为一个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3.申请人或配偶为承租人且租赁时间连续满一年;
  4.申请人及配偶当年未因租赁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