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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整医保政府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统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的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新调整的为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调整为520元。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690元);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个人缴费68元,政府补助622元。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880元)。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个人缴费144元,政府补助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