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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不影响待遇享受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性生育时未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待遇的,可按其配偶参保事实,享受"未就业配偶待遇",获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最高可支付1000元.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没有取消,是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指的是合并经办管理,两险合并后,不会影响待遇享受.
  两险合并实施后,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费率.
  比如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4%,合并为7.4%.合肥市企业单位的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1%,合并为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只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变.
  生育险的报销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分娩前的产检费,另一个是分娩期间费用.针对住院分娩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费等,生育保险基金采取最高限额结算标准为主,部分医院为"生孩子不花钱"定额结算.
  日前,合肥市开展了"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工作,旨在让普通家庭和贫困家庭生育无忧."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公开向社会承诺,在确保生育医疗质量的基础上,执行新的结算标准,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上涨趋势,做到生育医疗 "不花钱",不向参保人收取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
  正常情况下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最高限额分别为产前检查为800元;顺产为3000元;助娩产为3500元,剖宫产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