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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应续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距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结束不足半个月了,目前仍有个别参保人员尚未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保费用.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务必于2月底前续缴2019年度的医保费用,否则将无法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徐政规〔2017〕3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在此时间内及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如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费的,缴费到账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4月1日仍欠费的即属欠费停保人员,续保缴费后则视为新参保人员,就医将有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