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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

  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10元调整为240元,各县(市)由180元调整为220元,铜山区、贾汪区由200元调整为220元,大学生缴费标准保持210元不变.
  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各县(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药饮片中的颗粒剂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乙类中药饮片(限复方使用的除外)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提高重症精神病和巩固期精神病门特待遇.重症精神病按病种收付费月度结算标准从260元提高至300元,巩固期精神病按病种收付费月度结算标准从240元提高至280元.不具备按病种收付费条件执行的,可实行按项目付费,门特起付标准为2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70%.在一个统筹年度内,重症精神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00元,巩固期精神病最高支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