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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近日,张掖市颁布实施《张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将有效解决职工就医需求,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负担.新政策较之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呈现四大变化.
  一是调整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原政策划入比例为在职人员35岁以下1%、36岁至45岁1.3%、46岁及以上1.8%;退休(职)人员55岁以下的3.3%、56岁以上的3.8%,调整为分3个年龄段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在职人员45岁及以下2%、46岁及以上2.8%;退休(职)人员4%.
  二是调整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保持不变,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9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统筹区外省内、省外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
  三是调整了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互助基金报销标准.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调整为20万元,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
  四是取消了高值医用耗材项目及最高限价.取消现行政策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限价的规定,调整为医用材料报销严格按照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