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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医保诊疗项目有重要调整

  诊疗项目目录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诊疗和医疗服务费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重要依据及标准.近日,记者在齐齐哈尔市医保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做出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6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62号文件精神,全省统一诊疗项目目录,按甲、乙、丙类管理.甲类项目不得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要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乙类项目由参保人员先按一定比例自付,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自付比例暂由各市根据基金的可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丙类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目前齐齐哈尔市诊疗项目分为普通诊疗项目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简称特检特治)项目,在分类及报销方式上与省人社厅的要求存在差异.为做好这次调整工作,市医保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和临床医学专家对保留项目逐项分析论证,对存在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的项目予以保留.
  据市医保局审核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诊疗项目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乙类项目患者需要自付百分之五的比例,再一个取消了住院的特诊特治项目,在门诊保留32项特诊特治项目.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对最新的诊疗目录进行宣传,其次,对各医院医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省厅的要求做好这次调整工作.
  为做好诊疗项目目录调整带来的政策和管理使用上的衔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医疗服务和管理质量,科学合理的制定特检特治项目,兼顾患者、医院、医保三方,尽量保证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尽可能不降低老百姓就医待遇,市医保局暂保留部分门诊特检特治项目,这些项目为患者经常使用(例如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患者所必需的门诊治疗(例如血液透析)、减少医保基金及患者费用支出(例如恶性肿瘤放射治疗)等项目.上述门诊特检特治项目和省人社厅要求执行的新诊疗项目目录1月1日起在齐齐哈尔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