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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出台

  红花岗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出台。和过去相比,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完善了“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相结合补偿模式,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提高保障水平和扩大门诊受益面,切实推进全区新农合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其中,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8%提取,原家庭账户剩余资金可继续使用。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本人及其家庭参合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门诊留观费用、一般诊疗费支付、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住院统筹基金按基金总额的72%提取,主要用于普通住院和住院正常分娩医药费用补偿;大病商业保险基金占年度筹资总额的5%。逐步补足风险金,使其总规模保持在年度筹资总额的10%左右,风险基金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调配使用。
  此外,补偿方案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提高保障水平和扩大门诊受益面,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村卫生室、镇卫生院补偿比例均为85%,年封顶金额150元。门诊留观(限镇卫生院)起付线50元,3天内(含3天),医疗总费用不超过350元,含药费、治疗费、检查费,镇级按85%报销,不受普通门诊补偿费用150元年封顶线限制。村级不开展门诊留观,月门诊留观人次控制在镇级月门诊总人次的10%。确因病情需要转住院,纳入住院补偿报销。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慢性病按合理药费的80%计算,实行每月报销一次。住院补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80%,并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不设起付线;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凭计生证明在补偿时提高10%补偿比例;政策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医疗服务费用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再由合作医疗基金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等。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制度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要求,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