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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2008年度养老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劳动保障厅向社会公布甘肃省200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统计数据,并相应调整2008年度养老金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这是记者6月11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
  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第一个数字是: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20987元。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987元,月平均工资为1748.92元。由此确定2008年度我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1748.92×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48.92×300%)。
  据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此外,省劳动保障厅还公布了2007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20157元。